对当今罪犯权利有什么不满意之处,应该如何改正?

并可以对当今罪犯权利进行畅谈,千万不要往上档别的网站上的,希望自己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谢谢,如果被采纳还有100悬赏金
急需

说句实话,现在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是我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至于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和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不应该属于本题的讨论内容。依照《监狱法》规定,罪犯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下 :
(1)罪犯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2)罪犯有在任何情况下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3)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依法行使选举的权利;
(4)罪犯有对监狱的管理、教育、生产劳动、文化娱乐、生活卫生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6)罪犯有维持身体健康,生病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利;
(7)罪犯有与亲友通信,定期会见亲属、监护人的权利;
(8)罪犯有受教育的权利;
(9)信教的罪犯有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的权利;
(10)罪犯享有私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
(11)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的罪犯有获得依法减刑、假释的权利;
(12)未成年犯、女犯、老弱病残罪犯以及少数民族罪犯、外籍罪犯,在生活、管理、劳动等方面享有适宜于他们的生理、心理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特点,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相关待遇。
不尽人意之处 :首先,在劳动报酬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监狱各行其是;其次,服刑人员的人身保险、社会福利保障、医疗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服刑人员入狱前享有这些权利,一旦入狱后也就中断了,这也是服刑人员入狱后咨询较多的问题之一;再次,服刑人员在发生民事纠纷、在劳动中受伤时,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援助,也不同于社会上的劳动保险。权益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保护。其次、婚姻家庭权利。入狱后,一方提出离婚,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服刑人员即使不愿意,但于法于情又别无选择,只有默默的接受现实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其三、部分权利只能限制行使,如对父母的赡养、子女进行教育和监护的权利等等。
改正办法:一、首先要有新的制度和法规。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在押人员也应该享有一定的经济保障机制,当然,他们衣食医等都是由国家提供,不宜高,但要根据地方差进行合理的统一标准。二、执法创新,以人为本,确保罪犯权利的实现。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监狱机关的执法工作也要冲破传统,打破常规、创新方法手段,尤其是在推进监狱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在倡导保障罪犯权利的今天,创新就成为监狱执法工作的灵魂。三、宣传贯彻监狱法的过程中,不仅教育干警学习领会监狱法的条文,而且,还应当聘请专家讲解监狱法的立法原意。尤其是对监狱法规定的罪犯权利和监狱警察的义务两项对照理解,强化干警的纪律意识和对罪犯权利的保障意识。四、执法监督,保障罪犯权利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服从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罪犯监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02
你好,
我不知道您想要的答案是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还是罪犯的,一般在侦查起诉阶段问题比较多。
我回答有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权利我的感想。
1,我国犯罪嫌疑人没有完全沉默权,我个人认为,这一点很不合情理。根据现代刑事诉讼原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负证实自己无罪的责任;而是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为什么我国犯罪嫌疑人没有完全沉默权的问题。我认为确立类似“米兰达规则”的警告制度。
2,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妨碍律师正常执行职务仍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三大顽症,其中刑讯逼供问题尤其严重。虽然近些年我国法律再次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刑法还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但仍旧屡禁不止。这其中的根源值得深思。
3,关于罪犯,在狱中生病,看病费用是否全额报销,还是部分报销的问题。因为我国发生过一个悲剧,因为一病人无钱看病,被迫抢劫入狱得到免费治疗。
4,关于罪犯减刑,保外就医,监狱部门的腐 败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向罪犯家属明目张胆的索要。
5,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社区矫正问题,目前来看,完全是走形式,没什么实际意义。交一张思想报告就算完事了。应当有个统一的细则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4
罪犯应该是指 被判刑后的吧 1 狱警克扣粮食 2监狱物价奇贵 狱警中饱私囊 3监狱管理混乱 打架斗殴天天发生
第3个回答  2013-05-04
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第4个回答  2013-05-02
首先我谈体制。 在现在的体制情况下。其实罪犯过的还比较舒服。 当然只是针对有背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