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给转学籍能举报吗

如题所述

学校不让学生转学,扣押学校的学籍,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转走的学生和学籍不一致,会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报名参加中考、高考。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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