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考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掌握的信息,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暂时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既没有降低学历也没有加分政策。但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7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没有具体的刚性标准,没有可操作性,绝大多数地区退役军人和社会报考人员的政策是一致的。
但也有个别省份响应国家优待退役军人号召,将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优待写进本省地方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或《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了具体加分标准。陕西省发布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加分退役士兵情况公示:退役士兵,以义务兵两年为基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退役士兵加10分,大专退役士兵加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加5分、二等功加10分、一等功及以上的加15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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