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考均衡生分配名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西宁市教育局几年前就已推出中考优生、均衡生、特长生的招生名额比例。西宁市教育局把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指标的2%作为推优生名额,招收市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免试直接升入重点高中,没有被录取的学生仍然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均衡生实行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25%进行定向均衡分配,均衡生招生遵循自愿、择优原则,在招生录取中根据学生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生报考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录取,被录取学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20分,且初中阶段在本校就读。同时,各高中可以根据各自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在计划招生数的3%以内招收特长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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