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时候,施工方和审计方哪个先给对方参考量?

工程结算的时候,施工方和审计方要对量,哪个先给对方自己算好的量?然后对方在此基础上算量
中标时的招标清单里的清单量能作为参考吗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33.1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由此可见,所有结算资料都由施工方提供。有时审计方要求施工方反过来看审计方的资料,施工方可拒绝。追问

中标时,招标清单里的清单量能作为参考吗?

追答

工程结算肯定以中标价为依据。具体办法要以合同约定为准。有的在招标时,对发包人的清单双方进行过核对,那么工程结算时除变更签证外,其清单量不予调整,如未核对过,那么工程结算时要进行重新计算,按合同约定的超过一定范围要进行调整。

追问

既然以合同的量为依据,且这个量是审计编制的,等于施工单位以审计的量为基础而算量的啊,那么审计还要根据施工方提交的量还要重新算量干嘛呢?

追答

原清单一般是由发包人请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如招标时不核对,那结算时一般超过5%要进行调整。那是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如认为原来计算得比较精确无需调整,那就不调整,规范是给施工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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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施工方把结算书及汇总表,还有工程量计算稿一起报给业主,业主再拿给审计单位,审计在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上核查,现出一个初稿,再和施工单位对。一般的流程都是这样的
第2个回答  2012-12-10
一般是约个地点,共同拿出来,找出差距,再逐个对比。追问

有的人说是施工方先拿出来,报甲方和审计,然后审计在施工方列的项的基础上再算。

追答

当然施工差得先要有个总的数字出来报甲方和审计,然后再约进行对帐的。

第3个回答  2012-12-10
施工方先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