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了怎么查询案件进度

如题所述

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属于其管辖范围;
4、并且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3、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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