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之处,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错误】
本题考查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两者的共同之处。
故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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