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年尾宣布利润分红时,投资者是根据投资比例来分配分红,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对各股东的分红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股息、红利征收。征收税率是20%全额征收
由于红利不是股息,所以不享有减半征收优惠
希望能帮到朋友您!!!!!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哦!《财经法规》上有一多选题这样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有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人员 B.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C.合伙企业投资者 D.个体工商户
答案是ACD,答案解说直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定义,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
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一样的要按“股息、红利”交个税,但为什么又不是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呢?还是答案错了?非常感谢哦!!
一、凡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股东和基金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凡向个人股东和基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其在分配股息、红利的同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公司派息分红所得,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以上三点是《关于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公司派息分红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以法规的答案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