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房主是否可以免责?

如题所述


农村自建房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房主是否可以免责?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第一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根据这个规定,
具体因为建房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责任一般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果是承揽建房,则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一般的责任主体是包工头,如果房主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大小适当分担责任。
所谓承揽,是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大包。
也就是说:如果盖房是;大包的,房主只出钱接收最后合格的房子,其余的包工头说了算,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如果房主有过错,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分担赔偿责任。
建房
2、如果是雇佣建房,则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一般的责任在雇主。所谓雇佣,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也就是俗称的;清工。换句话说,建房者只是出力干活,具体怎么干,房主说了算。当然了,在雇佣关系中如果被雇佣者有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建房
3、如果是义务帮工建房,则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由被帮工者承担。所谓义务帮工,是出于个人友情,不计报酬无偿帮助劳务的行为。在义务帮工造成的事故中,如帮工者本身有过错,也应适当分担赔偿责任。
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农村建房中,如果所建房屋是200平米以下或三层以下,施工者无需具备相应资质。如果超过这一范围,则选用的施工队应当有一定的资质,否则,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房主要承担因选任包工队失当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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