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入境香港购物的法律问题?

公民可以凭《港澳通行证》出入香港、澳门等特区个人游,那么如果我从深圳入境香港购物,我去一次可以购多少价值的物品呢?超过了多少价值国家不容许,可能会构成走私呢?有什么法律对此有规定呢?求解答!

海关规定,自用的物品,不超过5000元是不收税的。
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原价的20%征税。

但这个是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自己用的,而且同一样东西不要买很多,海关一般都不管你的。要是买了相机手表手机什么的, 自己用的就把包装拆了过关,查到就说自己用的。一般挥挥手也就让你过了。

根据我的经验,海关一般查这些东西:1. 水客,大批量的带iphone,ipad,奶粉之类;2. 没拆包装的单反,笔记本电脑;3. 违禁书籍;4. 生鲜水果,怕病虫带入。

持单程证的,像我老婆买了差不多2万块的衣服,化妆品,鞋子,电饭煲,两大行李箱。海关也没管,随便就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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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6
据我所知国家规定不能超过5千,但是有很多买金买钻戒的网友们都没有被查到,所以你大可反腐新,在买了金后可以把货品、包装和小票分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