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纠正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不建立视同违法行为。但是,我们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发现许多企业、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致使这些企业单位内部制度形同虚设,起不到互相控制作用。
主要的问题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出纳编制记账凭证
翻开企业、单位的会计凭证,大多数企业、单位记账凭证下边的“制单”处盖着出纳人员的名章,说明了编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是出纳员。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主要依据,由负责货币资金收付工作的出纳编制,显然与内部牵制制度要求的钱账分管不相吻合。
(二)出纳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月底与银行对账,核对企业账面银行存款数与银行对账单数是否一致,找出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对未达账项形成的日期、性质进行分析,弄清未达的原因,采取措施,使之及时到户入账。这项工作在我市的许多企业、单位是由出纳完成,造成了企业、单位未达账项长期悬空;有的因金融机构已经撤销合并,给后来的对账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给企业、单位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还有个别出纳长期挪用公款,视同未达账项未被发现。
(三)稽核由事前转到事后,失去了事前控制的作用
由于忽视了稽核的重要性,报销程序被颠倒为领导先签字,出纳再付款,最后稽核的报销程序。当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先找领导签字,而不找稽核人稽核再找出纳报销,稽核人再稽核时已经毫无意义了,有的企业、单位根本就没有稽核。有的企业收受大量的不合法票据,如:过期发票、白条、事业收费用结算凭证等,从开支标准上看,也存在着违反开支制度的现象。
(四)出纳员事后补盖“收讫”、“付讫”章
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时,出现许多企业单位的出纳员补盖“收讫”、“付讫”章。还有的在月底、年底账务处理全部进行完后,为了迎接检查验收,补盖“收讫”、“付讫”章。由于收付款的时间与盖章时间脱节,多收、多付或少收少付的现象就在所难免。个中原因无从查找,有时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偷得未盖“付讫”章的票据重复报销,给出纳本人和企业单位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五)出纳管银行全部颓留银行印鉴的“便捷”工作方式
有的企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留存银行签发付款凭证的印鉴全部由出纳员一人保管。诚然,这种做法确实方便了工作,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远大干它的便利:工作透明度差,容易出现营私舞弊的现象,诸如出纳挪用公款炒股、擅自放贷、贪污公款、携款外逃等。
(六)实物盘点登记代替财产清查
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或行动上的懒惰,我市几乎所有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产清查工作都在年底对实物进行一次盘点登记。这无论从财产清查的范围,还是财产清查程序上来讲,都远远达不到财产清查的目的要求,致使企业、单位财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上述种种现象存有弊端,造成企业单位内部控制失控,容易给用心不良的人以可乘之机,给企业、单位及国家带来损失,必须予以纠正

二、纠正方法
(一)编制记账凭证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完成。为了使内部控制制度发挥效用,使出纳的收付款工作有人监督,编制记账凭证的工作应由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完成。有人可能担心收付完款的票据交由其他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会丢失,造成差错。但出纳员对收付款凭证编号后予以记载即能免去此类麻烦。
(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总账岗位记账员以外的第三者完成。 (三)坚持先稽核、领导后签字,最后出纳付款的报销程序。会计监督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我们更应该侧重事前和事中的会计监督,把不合法的收支和不完整的票据及时拒绝门外,不要等生米做成了熟饭,监之时已晚矣。对这一做法各企业、单位负责人也要理解,给予支持。会计人员对收入合法性、收入支出的标准往往比单位负责人更为熟悉。经济业务发生后,由会计人员先稽核,不是争领导的权,而是替领导把关。因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出纳员(或收款员)应在收付款的同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章为了避免重复收付款或多收多付、少收少付,出纳员(收款员)一方面要唱收唱付,即在收付款时,出声地读出实收实付的数额,与对方核对;另一方面要按以下程序操作:收款时,先收款,再开票,最后在“记账联”上盖“收讫”章;付款时,先收票,再盖“付讫”章,最后付款。这两个方面是避免错收错付重收重付的关键步骤,尤其在收付款业务量比较大或柜台式对外办公的企业单位更为重要,切不可乱来。
(五)建立印鉴分管的内控制度。留存银行印鉴不能由一人保管是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度,工作中必须坚持实行印鉴分管。为了既便利工作,又能互相控制,出纳员宜保存公章、本人私章;单位负责人章由其他人员保管,这样出纳既可收款,又不能从银行付款。另外,出纳员保管的公章、本人私章也应与银行付款的空白凭证分别保管。
(六)建立完整的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要清查实物资产、货币资产,还要清查债权、债务。工作程序上,首先要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编制“账存实存对照表”,其次根据“账存实存对照表”及应计提或应冲销的减值准备调整账务,使账实相符,最后查实差异的原因,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短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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