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或客户代收款项为何不属于收入

如题所述

因为代收款项的所有权不属于代收款的企业,是一种应付款项,所以不属于收入追问

那题目是说别人代收我的还是我代收别人的?

追答

当然是代收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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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具体条件是: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来信说,你公司接受客户(会员)委托,向供应商购买IT产品,将收取客户的预付货款与供应商结算,并将供应商开给委托方的发票转交给客户。如你公司受托采购服务确实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则不征收增值税,否则,按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