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5-10-02
案例:
胡某 男 40岁 农民。胡某到刘某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水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某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砸中胡某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都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自己家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
分析:
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
3.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