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小写金额正确写法

如题所述

会计小写金额正确写法如下:

阿拉伯数字书写规则:

(1)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不论是叙述性文字或图表中,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现诸如“27、39”等格式的数字。

(2)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及SI词头中文符号外的汉字数词连用。如:“一千三百万”可以改写成“1300 万”,但不能写成“1千3百万”。

(3)4位或4位以上的数字,在书写时采用三位分节法。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其他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3、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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