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问题,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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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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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各省、市、自治区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在细则中会有规定的。

  比如《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3个回答  2020-12-10
2018年8月1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正式施行,新规适用于当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新规明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那么,如何理解“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的标准呢?很多战友表示不清楚,有的以为是退伍费总额的80%,或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混淆。

今天特别解释一下,以服役满12年的士官为例。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公式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指的就是上述两笔补助总额的80%。另上述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士兵,包括去年9月、12月退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而在政策出台前退役的士兵,不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第4个回答  2012-12-03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需要结合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来判断的,2~12个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都有可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