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单位免责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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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为劳动者因工受伤提供救济。然而,由于法院、行政部门、用工单位、劳动者对条规的理解各不相同,执行过程中的认定标准差别也比较大。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理解过于刻板,使得不少人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认定和补偿。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认定却很宽泛,把一些原本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不久前,某地一名警察因接待陪酒身亡被定性为工伤并获得赔偿金,引起舆论哗然。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要旨,规定明确才能厘清法律保护的边界。对于工伤认定来讲,劳动者不仅是事故伤害的承受者,也是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应当给予其更多的救济途径和保护依据。
此次,最高法对“合理”区间的划定更加具体,就给各地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有利于弱者保护原则最大程度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存在过错导致工伤,是否可以不赔或者少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