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人了,要坐牢吗

我朋友开一货车,一后轮飞出把一骑摩托车的人撞倒,当时腿撞断,送医院医生说腿能接好,但第二天人死亡。他本人没有逃逸,先已拘留。赔偿不是问题,就是怕坐牢。问这样情况要坐牢吗,还是拘留,时间是多长呢,能保释吗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因此,你的朋友既没有故意和过失,也没有在事后逃逸,绝对不属于交通肇事,不构成犯罪,这只是个意外事件。
但是由于他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由因果联系,所以必须给予民事赔偿。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4-05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可见,你朋友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并且在事后也没有逃逸。仔细看条文可以知道,绝对不符合交通肇事罪。
所以,只需要负责民事赔偿。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2个回答  2008-04-05
这个情况,可以不坐牢。因为受害人不是被车直接撞死的,而是后轮飞出而死的,司机或车主要负对车保养不力的责任。他没逃逸,还可赔偿,就有双方调解的可能。你可向交警咨询,申请调解。还有,你可以先弄清受害人真正的死因,如果只是腿断,也不至于死人吧?
第3个回答  2008-04-05
首先要看肇事责任人的情节!如果有逃逸,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责任人一般要负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没有以上情节,一般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案件调查,审理完结后 一般只是进行为受害人进行民事诉讼,责任人只要相关赔偿就可以了。当然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有可能会对责任人进行拘留,但是等民事赔偿完毕后就没事了!
第4个回答  2019-01-10
不用坐牢吧,我丈母娘被车直接撞死,一个撞断腿,只是保险公司出了点钱,司机该干嘛干嘛跟没事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