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种菜违反了哪一条规定

如题所述

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种菜违反:

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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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种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公共绿地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经原批准部门查验和确认。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须按规定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砍伐的,应当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服务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二)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热)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等;
(三)在绿地内穿行和停放车辆;
(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等;
(五)在公园、游园内水域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等;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在树上刻字钉钉、架设电线;
(七)损坏栏杆、花坛、座椅、园灯等绿化服务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服务设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个回答  2017-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
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