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如题所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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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3

女职工禁止在矿山井下作业,禁止森林伐木,流放作业。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电力电信高空架线作业。经期禁止低温,冷水作业。

第2个回答  2019-10-03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