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坟墓女儿出钱合适吗

老人坟墓女儿出钱合适吗

老人的坟墓,女儿出钱,请问有什么不合适的?如果你有哥哥或者弟弟,但你是出嫁的女儿,照样可以出钱,为老人修墓,那我们这里一般都是儿女均摊,没有不合适的说法。

如果女儿出钱给老人修墓都不合适的话,那请问,许多夫妻就一个独生女儿,没有儿子的话,那这个女儿修墓合适吗?如果独生女儿不修,那请问何人来修?

作为子女,都可以表孝心,没有合不合适之说,只有愿不愿意,出多出少的问题。如果条件好,女儿也可以多出一点,条件不好,可以和兄弟商量,适当少出一点。但是,肯定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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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0
如果提问者是那个女儿,说明女儿对老人之前对自己的态度有问题,并不想为老人的后事出钱。
如果提问者是老人,那说明老人把女儿当做外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并不想让女儿参与办理后事。
总结而言,这是一个重男轻女,畸形的家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0
只要女儿愿意就合适,,儿子窝囊,,女儿不出也么我办法
第3个回答  2017-07-10
自己的亲人,是完全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20-12-20
52解答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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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军律师
2019-12-02 12:10:25解答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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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律师
2019-12-02 12:15:15解答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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