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快递站点的但是没有和总公司签合同现在有矛盾扣件是不是要付法律责任?哪位学法律的高人指点。

如题所述

需要。
加盟是现阶段我国快递服务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是品牌企业(也称被加盟企业)许可其他经营者(也称加盟企业)统一品牌运作的一种经营体制。
因为加盟关系问题,部分地区频发加盟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事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解决上述问题,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出台了《关于加盟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邮发[2008]250号)。意见规定,一是加盟企业发生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由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加盟企业发生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时,被加盟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自行处置,在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报请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介入处理,介入处理费用由被加盟企业支付。三是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掌握本地加盟企业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加盟双方年检时应进行重点审查,加强监管,公布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意见还规定,被加盟企业应当联带承担对加盟企业的管理和法律责任。加盟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快件积压滞留、网络堵塞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加盟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被加盟企业报告,被加盟企业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发生问题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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