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没有到派出所登记,被派出所查到,需要罚款吗?

请问是否有法律固定过?我是烟台人,租的当地的房屋,前段时间派出所来查户口,要房东去派出所登记,可房东去登记的时候,派出所要罚款500,这样合理吗?

被查到后派出所首先应该责令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去登记就不用被罚款,如果逾期等级则派出所有权罚款。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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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1
根据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房东与派出所应该签订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协议,如果未签订的话,有罚款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法律尚没有制定对该种行为的处罚条款; 

    派出所做出的罚款应该是没有依据的,是不合理的。

    处理办法:

    在派出所要求登记时,主动配合,完成登记即可。

    如果派出所提出罚款要求,可以请其工作人员出示具体的法律依据,也可以在开具的罚款单是找到处罚依据自己查一下,看是什么性质的罚款,对应的是什么违法行为; 

    如果派出所未出具罚款收执,而明显是乱收费的,那最好固定好证据到公安督察部门或纪检部门投诉、举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有规定必须去派出所登记,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罚款,所以只要派出所开口要钱了,你就得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23
不需要,房屋出租等级属于备案性质,不备案没有强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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