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局可以无理由随便电话通知人去检察院审问,并且限制人身自由吗?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吗?

如题所述

如果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反贪局可以无条件的用电话通知他(她)去检察院,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就是前提条件;
如果只是一般的电话通知,那肯定不是审问,也不会限制人身自由--除非在询问(不是讯问-讯问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过程中改变了性质,被询问人成了被讯问人,那就可以限制他(她)的自由了(询问只是对证人使用);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询问通知书》法律手续,只是电话通知,是可以去也可以不去的(当然,如果检察院认为必须找到此人进行询问,那就会再带着手续去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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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第三条“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应当在讯问室进行,不得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