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授,2012年11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某大学教授,2012年11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在本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500元;
(2)外出到企业进行培训活动,取得企业支付的讲课费收入30000元;
(3)将一处自有门面房出租,每月租金4500元;
(4)在某著名杂志发表经济类文章,取得稿酬3000元;
(5)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1000元;
计算该教授1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本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500元。由于这属于应税劳务,劳务金额超于4000以上,应减扣其20%,再计算税额。应税劳务的税率是20%,那么

    个税=8500*(1-20%)*20%=1360元

    2、外出到企业进行培训活动,取得企业支付的讲课费收入30000元。这属于应税劳务,劳务金额超于4000以上,应减扣其20%,再计算税额。如果减扣后金额超过20000,税率为30%,速度扣除数为2000,那么

    个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3、门面房出租,每月租金4500元。由于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区分房屋用途。这属于应税劳务,劳务金额超于4000以上,应减扣其20%,再计算税额。

    个税=4500*(1-20%)*10%=360元

    4、发表经济类文章,取得稿酬3000元,这属于应税劳务,劳务金额不超过4000,应减扣其800元,再计算税额。由于这属于稿酬,所以还要在应缴税额扣减30%,所以

    个税=(3000-800)*20%*(1-30%)=308元

    5、上市公司取得分红1000元,全额征收个税,但是减半税率征收,所以

    个税=1000*10%=100元

    教授11月份税额=1360+5200+360+308+100=7328元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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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1
445+5200+360+308+100=64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