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始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 ,但是没有保险,所以我拒签,后来因我自己申请转部门,但现在觉得此部门不适合我 我想离开公司。
公司是在我入职2个月后才补办劳动合同,而且其中没有缴纳五险的条例,当时也有几个同事拒签。
追答两个月后公司要求签订合同,这在法律上没有多大的过错,虽然合同里没有明确有交纳五险的条例,但是劳动法规定,只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为职员办理相应的劳动待遇,合同里显示与否没有关系,因为五金国家规定有相应的标准,不是公司可以随意制定的。
以后到哪里都要主动要求公司和自己签订合同!现在你就可以找公司完善合同,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再写辞职报告,以便合法的达成自己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