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我在公司工作,现在想即时离职,不知道公司有权克扣工资没有。

公司开始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 ,但是没有保险,所以我拒签,后来因我自己申请转部门,但现在觉得此部门不适合我 我想离开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权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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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30
  你的提问下面全部都有答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2-11-29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主要责任在你,劳动合同主要保护的对象是你,但你放弃了,现在如果你选择离职,可以随时走人,公司没有权利强留你。但至于工资,作为一个临时工性质的职员,我想你没有多少选择的权利和依据!今后的工作,建议你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只有权力没有义务的事,也没有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事!!记住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追问

公司是在我入职2个月后才补办劳动合同,而且其中没有缴纳五险的条例,当时也有几个同事拒签。

追答

两个月后公司要求签订合同,这在法律上没有多大的过错,虽然合同里没有明确有交纳五险的条例,但是劳动法规定,只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为职员办理相应的劳动待遇,合同里显示与否没有关系,因为五金国家规定有相应的标准,不是公司可以随意制定的。
以后到哪里都要主动要求公司和自己签订合同!现在你就可以找公司完善合同,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再写辞职报告,以便合法的达成自己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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