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区的环保局没有独立行政权力

如题所述

你的“独立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吧。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是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而且是最普遍、最重要的行政主体。
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取得合法资格的主要依据是政府的正式决定和编制部门的执行决定,即“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是设立行政机关最重要的依据。按照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资格的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依法行政。开发区环保局是否有独立行政权力,要看各地的具体操作,但是一般是不具有独立行政权力的。

具体实践中,由于对开发区环保局有无执法资格的认识不一致,导致各地在开发区设立环保局的做法也不一样,归纳起来有5种类型:
一是在设区的市,由市环保局委托开发区分局以市局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在设区的市,由市环保局下文,将本机关的登记权、监管权和处罚权,授权给开发区分局,由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三是由地市级人民政府下文,将登记权、监管权和处罚权授权给开发区分局;
四是由省级人大授予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是直接由开发区分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9
有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不知道你的独立行政权力指什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9
无审批权
归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