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合同上没说不可提前退出,只要过了30天锁定期,交违约金就可以退出。但是具体咨询说除非交出可以具体证明急需用钱的证明,否则不允许提前退出,这个合理吗?为何合同不写清楚?
以下是合同原话,不知道是我理解有问题,还是合同有问题:
七、退出方式
7.1 锁定期内,甲方均不得进行债权转让、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借款协议》;
7.2 锁定期届满,服务期到期后,本服务计划不再计算收益;甲方在此确认、同意主动退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服务期限到期后,甲方须按照规则于**贷网站以提交债权转让的方式主动退出本服务计划;该等债权最终转让完毕的时间以其在债权转让市场的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乙方并不对该等债权转让完成的时间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如若上述债权转让匹配成功,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将该债权转让以短信或站内信等形式通知债务人。
(3)债权转让的具体定价规则和流程,按照**网站中债权转让有关页面的具体规定进行。
7.3 锁定期届满,服务期未到期,甲方可通过**贷网站发起提前退出新元宝计划。
(1)甲方只能以债权转让方式一次全额退出,一旦提交债权转让即不可撤销。
(2)甲方发起提前退出的,应向乙方支付提前退出资金的5%作为手续费,计算公式为:提前退出手续费=甲方加入资金金额×5%。
(3)甲方于服务期内成功完成债权转让的,即视为甲方成功提前退出新元宝计划,债权转让成功之日即为退出之日。甲方在本期计划项下通过系统自动投标而产生债权、资金,按照本协议退出方式处理。
现在我交不了证明不让退?这个合法吗?
这个锁定期是30天,现在一级过了30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