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现居住在北京,想签一份遗体器官捐献协议,跟北京什么地方联系,请具体说明

如题所述

凡在北京市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具体如下:

一、三个遗体捐献接受站:

首都医科大学,电话:83911443,13693207317;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话:82802466,15810955403;

北京协和医学院,电话: 69156975,13501100862;

注:座机周一至周五8:30-17:00,手机24小时。

二、捐献遗体条件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非正常死亡者暂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之列。

三、捐献遗体手续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扩展资料

其他常见遗体捐献问题

1、生前未办理登记手续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并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的,也可以在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

2、遗体捐献执行人

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变更和撤销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4、费用

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

5、纪念

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生命纪念碑(北京市长青生命纪念园内),家属可择时进行祭奠。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及流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22
遗体捐献是指生前留有遗愿或在接受站登记并经公证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8
问问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