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改增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税法没有对国际货运代理如何计税做出专门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文件的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按照上面的原则性规定, 对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其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运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分别逐项列明开具,对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收费项目,计缴营业税时按照其与境外运输公司等运输单位结算的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依“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对没有在发票上列明运费收费项目的,全额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此外,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特殊性,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其承接的货运代理业务转让给另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可就其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将该货运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货代公司而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项目后的余额,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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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1
和我们公司的情况差不多,一样都是代理服务业。
开出去的发票,包含代收代付部分的关税、进口费用等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现金
其他应收款-某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此外开出去的发票中有代收代付的部分)

和原来一样,收到理货费等费用,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