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和香港是一个大两制,除了国防外交,香港有自已的司法独立的,无论什麼人当然包括国内人,如果只是在香港境内犯法,就一定只会在香港审判和服刑,除非这个人在国内犯罪,逃来香港被捕了,才会押解回国受审,如果人在香港犯法逃回国内,同样有可能被押解回香港审判,不过也有一个可能,就是这个国内人所犯的法,在国内也有同样罪名的法例,由於香港是国家的一部份,所以这个国内人虽然在香港犯罪,但在国内被捕,也很有机会在国内受审和服刑的。
(1)大陆人在香港境内犯罪,在港被捕、被判监,会在香港服刑。
(2)如上题,在香港服刑,刑满会被送返国内,就是坐监超过7年也不会成为
香港居民。(香港法例规定在香港合法住满7年就会成为香港居民)
(3)大部份的国家都会把在本国犯法的外地人,依本国法例执法判刑,刑满后才送返犯人所属国,当然有些国家是互相签署了,犯人互换制度的,这样判刑后的犯人会被送回自已的国家服刑,但就不会回国后加刑或改判,这是签订的条例会规定。
你的补充在最上面答了,的确有大陆人在香港犯法,逃回国内被捕,因为国内有相同的罪名,所以在国内判,又由於这个罪在香港本来的终身监的,但同罪在国内是死刑的,结果他在香港犯罪国内判及执行了死刑。
追问在香港犯罪刑满回大陆何时可以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