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均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新参保登记人员和历史参保人员均可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以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划分缴费档次,一般分为五档:

一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

三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

四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五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具体的缴费档次因省而异,请以参保地实际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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