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有哪些部门

如题所述

镇政府的部门如下:
1、物价局;
2、技术监督局;
3、统计局;
4、档案局;
5、文教局;
6、体育局;
7、公安局;
8、财政局;
9、地税局;
10、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局);
11、审计局;
12、农业局;
13、水产局;
14、林业局;
15、水务局;
16、城管局;
17、房产局;
18、商业局;
19、粮食局;
20、卫生局。
镇政府的职能部门:
1. 综合办公室:负责镇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的收发与管理;
2. 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地方税收的管理;
3. 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救灾、优抚、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4. 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5.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动镇内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指导;
6. 城乡建设办: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7.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项目管理和服务;
8. 教育办公室:负责镇内学校教育、教师管理和教育发展规划;
9. 卫生院:负责镇内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
10. 文化站:负责文化活动的组织、文化设施的管理和文化市场的监管;
11. 公安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侦查和交通管理等公安工作;
12. 统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综上所述,镇政府的部门包括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档案局、文教局、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城管局、房产局、商业局、粮食局和卫生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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