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双方已经调节一年多。为什么又要开庭

故意伤人,双方已经调节一年多。为什么又要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并不能撤销案件。仍然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具体判决结果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审理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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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1
可能是一方不同意调解了就要开庭审判了
第2个回答  2016-09-11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你以为赔钱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6-09-11
调解未果,一方起诉,就要开庭。
第4个回答  2016-09-11
在哪里调解的,法庭还是公安局,构成轻伤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