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一样吗?

网上面的信息很杂,因此我不是很确定。求大神指导,这两者是一个概念吗?若不是,有什么区别呢(能举例子更好)?

不一样。

两者有不同点:

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低于个别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并将其推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本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三)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人一般应在7个以上。

(四)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单位公布正式预算价。

(五)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成本的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以适应投标报价改革的需要。

参考资料:

最低投标价法_百度百科

最低评标价法_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不一样。

两者有不同点:

1、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2、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扩展资料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制定投标文件,并具体说明其投标响应情况。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根据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等要求情况。投标响应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中规定比例(一般为1%)。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5、最低评标价法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6、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7、适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的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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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7
不一样。
最直接的就是:最低评标价法确定的评标价和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基本都会不一致(因为有加分扣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的投标价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一般是一致的(排除数据整理错误)。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1、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3-10-09
两种都是评标方法,但是有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都是招投标中的一种评标方法。其中,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首运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