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作时间的种类。

如题所述

【答案】:(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昼夜工作8小时为标准工作日;每周40小时为标准工作周,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2)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4)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的女职工等。
(3)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1)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水运渔业等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5)不定时工作时间。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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