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和辩消、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唤知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灶判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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