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通知不可以视为传票送达,送达是要有本人书面签字的,本人无法签,成人家属可以带收。
送达有很多种,传票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希望可以帮到你。
追问那如果没有收到传票,法院也没有邮寄,没有公告,法院只是电话通知,可以直接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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