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直接与被征地用户(或生产队)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具体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事情是这样的,某政府成立投资集团修建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业主是企业,通过政府征用农村集体用地,但征地协补偿协议是项目业主直接与生产队签订的,而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是由项目业主拨付给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拨到生产队帐户或被征地用户个人帐户。所以就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帮找一下法律条款,谢谢。

不合法,征地只能是政府行政行为,你具体可以参考房地产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要到相关部门登记,补偿协议是合法的,但是你签了协议拿不到地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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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集体土地可以出租,建设单位用地不一定是征用,要看具体的情况,即如果集体将土地出租给建设单位,是可以的。追问

请看补充问题,帮忙找一下相关法律条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