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病假期间开出的假条是医院门诊部假条休假2个月那么这个病假工资应该怎么算?另外他工龄2年。

该员工于2012年十月份没有来上班、但是在十月二十几号补的病假条(医院门诊部开的),休假一个月。那么十月二十几号之前我们视作事假。从假条开出的以后一个月的时间我们视作病假。后在十一月份又补假条继续补病假条休息一个月。按照这样我们发工资除去基本工资是不应该有绩效考核跟技能考核工资的对吗?另外我们也给这位员工上了医保。承担了我们该承担的部分。他之前还有借款,这次他又想借还想在绩效工资扣除,我想说他连班都不上的话哪里来的绩效考核呢!~总体来讲,我想知道类似这种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应该怎么算呢?我想知道一个全面的概述。(初次接触这类事物还不是很清楚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思路,所以希望得到更好的帮助,关于人事部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12-11
1、若单位依法制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章制度对病假工资有规定,则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若单位没有规定病假工资,则支付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绩效工资须对其工作业绩等完成情况作考核,没有上班怎么考核。因此,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里没有包含绩效工资,则可以不发。

4、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是法定义务。

5、至于借款,这与单位的财务等制度有关,借与不借单位说了算。

6、以上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