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网恋并且是和平分手,分手有三个月了他姐姐突然加我的朋友,要解决这件事情不然就不让我拿到高中毕业证他说他是法学毕业的,我就去找我前男友了希望解决这件事,但是他说他姐姐找我和他没有关系,他姐要怎么做是他姐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又不想让家长知道
首先和他分手并没有做错什么,遇见这种人,应该庆幸自己早早和他分手,如果真的在一起来才是一种不幸,自己姐姐做出这样的事情,自己反而说出这样的话,一点男子气概也没有,再说说姐姐, 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她弟弟遇到一点点打击就受不了,自己不去反思,反而去威胁别人。所以说分手的做法很对,早分手早解脱。
对于这样的人分手了也不要惯着他,对于她姐姐的做法,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断绝联系,直接将他和他姐姐拉入黑名单,更不要主动联系他。
如果她继续纠缠,威胁你,不要表现担心和害怕。你越表现的担心,越容易让她得逞,可以跟她说,如果你继续威胁,我也有报警的权利。
如果对方还打电话过来,可以找人帮忙, 让一个比较强势的朋友帮你接电话。让对方知道你也是有后盾的。
这一招很好用,记得以前有个女同事分手后,她男友就一直纠缠,然后就让我们一个比较强势的同学,帮忙接电话,并且严厉的告诉对方,如果再继续死皮赖脸的纠缠会让你付出代价的,最后真的有效果。
另外为了避免造成不好的影响,可以提前跟朋友,同学打预防针,说“前男友很烦,都分手了,还让家人来跟我闹。”让同学提前知道,这样一样可以防止对方来学校造谣生事。
最后一定不要有愧疚心理,谈恋爱如果不合适分手是很正常的,对方心理承受能力差,也不是自己能够改变的。相反如果真的在一起而且会束缚一辈子的幸福。
好巧昨天刚答题,今天就看到相关的新闻。
看看怎么判的:
小美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鱼峰区法院用长达1500余字进行了详细阐述。
鱼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写道: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人人都要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不能因为人生中受某种挫折就痛不欲生,生无可恋。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男女恋爱期间,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男女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因为失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父母的养育之恩。
此结果系双方恋爱分手近三个月后发生的突发事件,双方已不再具有恋人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其先行行为具有道义上的救助,但从小美与小陈的力量悬殊的客观因素,不足以通过自身加以救助。故小陈的自杀身亡结果与被告小美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