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如题所述

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条件是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等等规定,申请的材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关于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的问题,下面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受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材料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的条件是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未销售的等规定,申请之后1工作日的时间内办理好,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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