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具体应该怎样做?(已经被录取)

今年的

1、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财教【2009】35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际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在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基础上,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退役金及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补助标准为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补助标准为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4、入伍优待金。将2011年冬季征集的农村户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城镇户籍的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另外,应征入伍的我省高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还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5、特殊补助。进藏兵同时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优待补助。
根据以上标准计算:
城镇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最高):6000*4+24000*2+260*24+16000+12000=106240元
农村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最高):6000*4+12000*2+6200*2+16000+12000=88400元
六、退役优惠政策
1、入伍前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黑龙江省省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20分。
2、入伍前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义务兵退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5、参加正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参考资料:http://www.hlau.cn/un/xueyuan/kuaijixy/index.php/2012-04-24-17-56-00/456-2012-04-26-00-5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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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1
你好!主要有这些优惠政策
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晕了,发不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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