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年休假未用完怎么办

如题所述

1、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可以在离职前休假或要求补偿。

2、对于员工辞职发现当年年假没有休完,企业应本着人性化的原则来处理,最好的方式:

1)、可以让员工在辞职期间做好交接安排的同时可非连续性休假。

2)、未休完年假折合薪酬待遇发给员工(这种方式需要员工同意并签字确认)。

扩展资料:

年假的相关法规

一、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三、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五、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员工辞职年假没休完咋办? 律师:可申请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休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8

公司可以对未休得你年假补成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15
你好,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可以在离职前休假或要求补偿。

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3个回答  2022-08-25
除了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职工休假;其余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免费律师咨询免费

一个电话解决您的烦恼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咨询律师
第4个回答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