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帮家人扣分可以吗?

已经查明:C1驾照实习期不扣完分不会延长实习期和被注销驾照,这点不用纠结,想问的情况是:
1、我姐(车辆所有人)的驾照已经被交管所扣押(她帮姐夫扣了一单超速十二分)。
2、我的驾照是9月份新领取的,还在实习期,是否可以为她车子9月份前的违章扣分?
3、我本人拿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异地帮她办理销分,需要她本人到场吗?

实习期帮家人扣分可以的。
在2017年的新规定下,“友情消分”勉强可以,但对于涉及买分卖分的“生意”行为,交管部门将予以严罚。
对于买分卖分的现象,新规定也做出了明确说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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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8
你姐驾驶证已经被暂扣记了12分,何不继续有她驾驶证处理之前的违章,因为12分需要学习考试,超过12分,不一样要学习考试,她一人处理全部违章记分多好,何苦让他人白白记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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