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版本有以下两种,其可开金额按规定如下:
十万元版
(1)一般纳税人:最高可开不含税金额 99999.99元,最高可开税额 17000元。合计就是 100000.99元
(2)小规模纳税人:最高可开不含税金额 99999.99元,最高可开税额(目前)3000.00元 ,合计就是 102999.99元
百万元版
(1)一般纳税人:最高可开不含税金额 999999.99元,最高可开税额 170000元,合计就是1169999.99元
(2)小规模纳税人:最高可开不含税金额
999999.99元,最高可开税额 (目前)30000元,合计就是1029999.99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
(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最高持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向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重新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的组合中自行选择。选择前需将已领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
扩展资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初次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作为经办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三个月内有两次办理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记录且已领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
即满足办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条件,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纳税人申请即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纳税人月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总和。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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