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如题所述

1.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追索,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适用于一裁终局制度。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于一裁终局制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 如果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法律、法规适用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7.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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