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2.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习惯规定,建筑物高度超过19.7米时需装避雷针或避雷网;建筑物群中高于25米的需装避雷针或避雷网。但这不等于说较低的建筑物就没有遭受雷击的危险。对于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有危险性的建筑物,虽不很低也应装避雷针(网);处于旷野中的建筑物,虽很低也应装避雷针(网)。 信息来自:输配电设备网 避雷针的保护角(即被保护建筑物最凸出点与针顶的连线同针本身间所成的夹角),对于一般建筑物在60度以下;危险场所拓45度以下。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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