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香港是我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都适用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目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共12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其他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本回答可能具有时效性,写于2017-7-17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6
非常不正确,国家已明文规定,香港治政50年自主不变
第2个回答  2013-07-06
省 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 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
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 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
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3个回答  2013-07-06
正确
第4个回答  2013-07-06
正确,还是地方行政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