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让我们支付当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但事实是,上司辞退他的当天,他情绪激动的拿公司其他同事的电脑跑了,离职手续也没做,公司还报警了;后来回来办交接也只做了一半,后来就不做交接了,直接告我们了。1、请问一下这个仲裁答辩书要怎么写?2、经济补偿金是几个月的?3、代通知金是什么?可以和补偿金同时给么?劳动法依据是什么?
有没有代通知金的说法的?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民间说法,法律术语就是我上面说到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