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少数民族拥有高考加分权利。
增加10分: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但加分政策各省不同。如:河北省只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